在婚姻中如果女方欠债,对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首先要看女方欠债的情况,如果欠债是因为投资失利或者生意失败等正当原因导致的,而且女方有能力负担债务,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小孩的抚养权。
但如果女方欠债是因为赌博、挥霍浪费等不正当原因导致的,而且已经影响到家庭生活和小孩的成长,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到小孩的抚养权。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审查女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她是否有抚养小孩的能力、是否有继续欠债的倾向、小孩与谁生活更有利等等。如果法院认为女方无法保证小孩的安全和成长,那么就有可能判决抚养权给另一方或者由双方共同抚养。
此外,在考虑抚养权的问题时,还需要考虑到小孩的最佳利益。如果小孩与母亲的亲密关系非常紧密,不能轻易被割裂,那么就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比如可以由另一方负责监护,但母亲仍有探视权,或者可以先由母亲暂且放弃抚养权,等待她情况好转后再来争取抚养权。
总之,在家庭纠纷中,小孩的利益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要以保障小孩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目标来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