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司钱而不经过授权或者必要程序是挪用公款的一种行为。
公司资金是以公司为实体的财产,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而非单个股东的私人财产。因此,如果在不经过必要程序(例如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或者少数股东将公司财产挪为私利或者个人借用公司资金,就是将公司财产视为私人财产,违法挪用公款的行为。
在企业管理中,公司职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循尽职尽责的原则,确保公司钱财的公正合法流转。一般情况下,员工或行政人员可以申请借款,但是必须经过授权,如财务部门监督,严格控制借款资金的使用,不得盲目浪费和挪用。如果未经授权直接借款,不仅会导致资金流转的混乱,而且可能引发公司内部恶性竞争,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除此之外,挪用公款还可能引发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员工或职员借款后造成公司面临支付困难,不能按时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影响信用等等。
因此,任何将公司财产挪为私利、私自擅作主张的行为,都是违法挪用公款,不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