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行使公职人员权力过程中,将公共资金或财物用于不正当或私人用途的行为,这是一种非法的操作,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需要严惩的。而对于500块钱是否属于挪用公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这500块钱的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预算,本来应该用于公务消费的场合下,被某个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的负责人员使用于自己的私人生活开销等用途,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挪用公款。
但如果这500块钱只是某个单位,某个领导给员工或者同事发的奖金,或者是一笔特定的公积金待遇等,并且这些奖金和待遇的发放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被认为是挪用公款。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来说,关键是看这笔钱是否符合公共财政预算的规定和标准,以及这笔钱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如果符合规定、合法合规,则不能定性为挪用公款,否则就是严重的不当行为。所以我们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切实遵守法律法规,时刻保持合法合规的用钱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