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后,通过书面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自主性,主要强调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离婚,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因此,在协议书中,很多人都会有出现“盖章”的情况。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在协议书上盖章也就代表着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协议书上的盖章并不能代表这个协议书就一定会被认可。协议离婚本身需要先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民政局才能认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协议书中有夫妻双方的跟符合国家法律的约束力,那么在民政局的认证过程中,民政局也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正式签字,而不是用盖章代替签名。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中最好不要留有笔迹不清、无法辨认的字迹,因为在民政局认证的过程中,如果无法辨认双方签字的字迹,协议书就不会被认可,可能会因此而导致离婚无法成功。
总之,盖章只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式,但协议离婚的最终效力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民政局的认证,因此,在协议书上,应该要有夫妻双方的正式签字,才能保证离婚的最终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