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住房的基础,是农村住房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无法转让的。
具体来说,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不得转让、抵押、租赁和出卖等。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而宅基地持有人仅仅是该宅基地的使用人,不享有占有、收益、处分权。
尽管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进行流转。所谓流转,指的是在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用权、出租权、转租权、互换使用权等进行一定方式和一定条件的转移。宅基地流转的具体办法和条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乡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物权,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同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具有合同效力,即转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则可以进行法律上的追究。
综上所述,尽管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进行流转和合法转让使用权,合法的流转和转让使用权能够给宅基地的使用者带来更多的福利和利益,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政府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对宅基地的流转和使用进行更好的管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