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女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其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由父母行使,如果离婚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将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判决监护权。而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是判定监护权的因素之一。
精神疾病对于抚养权的影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对孩子的成长有直接的、负面的影响;二是抚养孩子的能力是否受到影响。如果女方的精神病并未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并且具备良好的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她完全可以继续行使抚养权。当然,如果精神病的症状严重,无法正常照顾孩子,那么需要考虑将监护权交给健康的一方或者其他亲属。
此外,具体情况也需要酌情考虑。如果女方的精神病已经被鉴定为无法自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那么也有可能会影响其行使抚养权。如果有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代替女方照顾孩子,那么可能会给予监护权。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女方能够享有合法的抚养权。
总之,女方有精神疾病并不影响其拥有抚养权。但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到精神病的症状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孩子的成长以及抚养权的行使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从而进行权衡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