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案二审被告是必须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后,被上诉人必须出庭答辩,但下列情形除外:1、不予上诉的;2、已经作了认可、拒绝执行的;3、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案件。”
根据此法律条款,被告在抚养权案二审中必须出庭,除非上述三种情况之一。
事实上,抚养权案是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种常见案件。在此类案件中,父母双方往往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和矛盾,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被告出庭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审理的重要环节,这不仅是被告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是法庭审理的必要程序。只有被告出庭,法官才能听取其辩解和抗辩意见,从而进行客观、全面的审判,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的来说,抚养权案二审被告必须出庭,这也是我国司法体系中能够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一步。因此,任何被告在接到法庭传票后,都不应该有任何犹豫或推脱,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按时出庭,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