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方通常也需要到庭应诉。抚养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方是指有被要求协助抚养孩子的人,他们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抚养方。被告方需要到庭主要是因为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需要针对原告的指控和证据进行辩护和反驳,同时也需要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当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通常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被告方。被告方接到通知之后,应该按照通知要求到庭,并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原告和证人的陈述,并介绍自己的观点和防御策略。被告方的缺席可能会导致对方胜诉,而被判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等后果。
因此,作为被告方,他们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认真应对庭审中的问题和挑战。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孩子的福祉,为保障孩子的权益,抚养方之间必须合理协调,互相尊重,尽力合理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