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依法对为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项目拆迁全部或部分房屋的房主和承租人安置的房屋,是政府为了改善房屋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满足他们基本住房需求而提供的住房保障。而对于这些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给别人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以居住证为准则的公有住房,其性质与商品房明显不同,它是政府安排的住房救济措施之一,并不属于产权住房。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给予困难群体的住房救济措施,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允许过户。只有原始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过户,而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始终归于政府,居民只能住用,无权出售。如果拆迁安置户擅自转让或出租,一旦被发现,政府将不予以确认入住或直接收回拆迁安置房。
在使用方面,拆迁安置房只能作为居住用途,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出租或转卖,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住房保障或面临处罚。
总之,拆迁安置房虽然不允许过户,但政府会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保障住户的安居乐业,同时也保证了拆迁安置房的稳定性。因此,居民不应该试图将其转让给别人,而应该珍惜此住房福利,善待自己和这个社会,用心居住,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