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原址房屋征收拆迁后,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作为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拆迁安置房通常是在现有城市规划建设之外单独建设的,所以需要重新办理土地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住宅类商品房,购房者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相应的土地证。但只有符合土地法规和相关法规的拆迁安置房才可以进行土地证办理。
在土地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下,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权归属非常重要,因为土地权归属的规定直接决定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获得土地证。具体而言,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权分别归属于哪些主体,可能分别归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等。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土地证由规定这些主体的第三方机构核发,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办理。
总之,如果拆迁安置房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且取得了对应土地证,则其所有权有法律效应,购买者可以安心入住,并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产权保障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