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是私有的,但其归属权不属于房屋使用者,而归属于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是一种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证书,它是由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批准、审批文件决定的,所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土地。因此,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是国家的产权证书,而非个人的产权证书。
拆迁安置房比普通商品房更加特殊,因为它是由政府出资或引导企业或房地产商以政策性补贴形式建造的。政府补贴的原因在于解决因城市发展和社会变化带来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等过高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尽可能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是属于国有土地所有者,那么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和产权都将一并归属于国家。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国家为了调整城市规划,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民生福祉而兴建的一种房屋。拆迁安置房土地证的归属权属于国家,所以个人无法转让、出售等行为,其所有权归于国家,而使用权则归属于个人。这必须要有政府和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加以监管和管理,保障这项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