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抚养权一方指的是在离婚中由另一方获得儿童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无抚养权一方仍有一些权利,虽然比有抚养权一方少,但也需要充分了解和保障。
首先,无抚养权一方有权获得与儿童相关的信息。这包括儿童的健康、学习状况、活动和爱好。这些信息对于维护无抚养权一方与儿童的关系非常重要,在未来的交往中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孩子。
其次,无抚养权一方有权与儿童保持联系。虽然对无抚养权一方的拜访和交往通常受到限制和约束,但还是存在一些方式可以和孩子保持联系,如通过电话、邮件和短信等沟通方式,以及在儿童生日或重要节日时可以与孩子见面。
此外,无抚养权一方还有权向法院提出抚养权的变更申请。如果儿童的现在的生活条件或抚养方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或者孩子自己希望回到无抚养权一方身边,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的重新审理申请。
总之,无抚养权一方虽然面临较为困境的处境,但仍有一定的权利和保障。为了更好地维护与孩子的关系,无抚养权一方应当积极和有责任心地维护和保障这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