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职人员的职务期间,将公款据为己有或者用于个人非法或者不当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严重破坏,也是对纳税人权益的极大侵害,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挪用公款应该付的责任如下:
1.政治责任
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在政治上应该受到谴责,这种行为会损害公众对政府以及公职人员的信任。公职人员是代表政府的形象,如果出现腐败行为,就会导致政府失去公众的支持和信任,这对政府的发展和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2.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一般被认为是侵占罪,犯罪人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和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
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可能会被解除职务,被免职或者被降职等。针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的相关规定。
4.经济责任
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还需要承担经济责任,必须返还挪用的公款,并承担相应的罚款、赔偿等经济责任。这些责任会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监督。
总之,挪用公款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仅靠一纸罚款或者解除职务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采取更加坚决的措施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和监管,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