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行使公职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归公共财产的款项财物、证券等据为己有或用于非法占有、非法牟利或者给予他人侵占、非法牟利等行为。挪用公款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所以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挪用公款后及时归还,是否能够免于刑事责任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事后能够有效归还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并赔偿损失的,属于自首或者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大或者行为较恶劣,即使后来归还了,也并不能完全避免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挪用公款不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更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道德底线,应该受到最严格的惩罚。针对挪用公款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和压实责任,切实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同时,对于挪用公款还款的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裁决,从轻处罚是一种宽容,但并不是绝对的,只有在人民群众教育、感化和再教育的前提下,才能使犯罪行为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