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分配给农村居民的自用住房用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被赋予自然人,可以转让、租赁和抵押,但是否能够要回来,则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在宅基地转让时,应该注意转让合同的签订。合同中应该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归属,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能否要回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合同中未对此作出规定,则在未经宅基地原居民的同意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转让的。
其次,如果宅基地原居民已经同意转让宅基地,但在用地期限内要求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考虑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取消或收回,只有在土地承包期满后,或者存在合法事由时,才能够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最后,如果宅基地的转让存在法律风险,原居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宅基地已经被改建为其他用途,且具备相应的法定手续,那么即使原居民要求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也很难取得法律支持。
总之,在农村宅基地的购买和转让过程中,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并在合同中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能否要回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