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由其父母行使,但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确定。
离婚子女16岁时,其抚养权是否有变化?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以年龄来限定抚养权的归属。但通常情况下,子女的年龄、性格、生活习惯等因素可能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时已经约定好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并且约定得合理、公正、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那么即使子女16岁,也不会因此而改变抚养权的归属。
但如果恰巧抚养权约定时存在合理性争议,或者16岁的子女表达了强烈的意见,可能会引起裁判员的注意。裁判员需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父母的条件、子女的情况、子女的愿望等等,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总之,离婚子女16岁时的抚养权并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要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利益,建议离婚父母在协商约定抚养权的方案时,要注重各方的意见和实际情况,避免给子女带来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