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的协议书,记录离婚时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具体事宜。如果离婚协议遗失了,不少人会担心协议消失后是否还能补办。实际上,离婚协议是可以补办的。
首先,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时间限制,如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抚养子女方式等有时限规定的,如果时间限制已过,依照约定的方式已不能继续执行,那么即使重签协议也没有了约束力,需要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是可以重新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失去了原协议,可以双方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再在公证处或法院重新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补充遗失的离婚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应当由双方在协商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书面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遭遇意外或不幸的情况下丢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补正离婚协议,法院将依照程序进行审核,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真实共识,遗失的离婚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判决补办。
总之,不论哪种补办方式,当事人应该充分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其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离婚协议一旦失效,将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时要谨慎认真,妥善保管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