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而设立的土地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一个住房用地或居住生活用地。因此,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一般来说,不应该将宅基地进行租借等商业交易,否则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
首先,将宅基地进行租借等商业交易可能会导致宅基地的“托管”现象,由于租赁行为具有明显的利益驱动性质,将其租给他人使用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对宅基地的控制和使用权,不利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一旦发生借用方不肯遵守协议等情况,种种矛盾将会出现,只会加重耕地成本的负担。
其次,将宅基地进行租借等商业交易可能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农村宅基地的设置本就是为农民提供居住用地,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但若将宅基地转租给他人,那么租客的生活就会占据了农民的用地,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居住权益。而且,如果农民想要重新回收宅基地,就需要与租客进行交涉和协商,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对农村宅基地的租赁等商业交易存在很多的风险和隐患,所以这种行为应该是不合法的,因为它会给我们的农业制度带来更大的损害。农村宅基地应该是农民的生活根据地,为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宅基地的用途和性质,加强领土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