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确立起离婚的条件和方式有无法解之同等重要的作用。这样可以在婚姻关系尚未出现破碎之前规定双方离婚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及以及应当分配的财产、抚养权等疑难问题,避免双方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签订协议只是针对当时的情形而言,并不能预测未来的变化,夫妻双方若是真的感到不幸福,也可依法离婚。
在我国,离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起诉、调解、审判和结婚状况登记等环节。除非经过这些程序的确认和批准,任何协议都不能替代法律的裁决。因此,尽管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在法律受理时,还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和审判。这也是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权利的体现。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达成民事协议,但是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法受到法律认同的。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应当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合理性。协议必须在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不能强迫或恶意篡改协议内容,否则会受到法律惩处。
总之,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和平离婚,是一种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避免双方不必要矛盾和情感上的摧残的好方法,但是这只是夫妻双方和平离婚的一个步骤,不应该替代法律的调解和审判,因此,合法的离婚仍然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调解和确认,并且协议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会被法律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