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不等于协议离婚,虽然它也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庭前调解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促成离婚当事人和解,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争议的程序。庭前调解建立在离婚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双方自愿协商、公正中立的法律专家的调解等方式,寻求出最终的解决方案。庭前调解的目的是以和解、妥协的方式解决争议,减轻法院的负担和受理和处理时间,并提高双方离婚后的幸福感。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自愿协商,并签定书面离婚协议,自行解决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个人事项,然后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行为。协议离婚的原则是促进离婚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以免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减少社会成本,进而减少对未成年子女、当事人以及社会的伤害。
虽然庭前调解和协议离婚的目的和原则不同,但是在离婚程序中,庭前调解会成为协议离婚的必要步骤。庭前调解通过调解的方式,最终达成离婚协议,以便当事人在法院进行协议离婚时,能够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协议。
总之,庭前调解不等于协议离婚。庭前调解是离婚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协调双方当事人,以期实现和解;而协议离婚是夫妻离婚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在离婚程序中,庭前调解是协议离婚不可或缺的步骤。通过庭前调解,离婚双方可以在专业调解者的帮助下,实现和解协定,达成离婚协议,从而顺利进行协议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