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定的证件材料以供审批,同时这些证件也需要进行复印。
据了解,协议离婚的证件包括: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财产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其中,离婚协议书和财产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附带双方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和公共租赁房或购房证明等材料。
而在提交离婚材料时,这些证件不仅需要原件,还需要进行复印。这是因为离婚审批流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审核手续,部分相关机构需要保存一份完整的材料备案,复印件则作为备份材料使用。
此外,为了避免材料丢失或污损,当事人还需要保证证件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并对复印件进行清晰可见的质量保障,以便提交相关的机构审核。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的证件需要进行复印,这是为了保障审批机构审核的有效性和过程的规范性,同时也是为了减少因证件错误或遗失导致的不必要麻烦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