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协议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到场。因为离婚是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协议。如果只有一方到场的话,可能会导致协议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公平,甚至导致未来出现纠纷和矛盾。
此外,双方到场签署协议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双方可以直接了解协议内容和要求,对于涉及到自己权益的内容可以进行互相商量和协商,以达到更加合理和公平的结果。如果只有一方出席,对于对方权益的考虑可能不够全面,或者被人为忽略,这对于双方未来可能带来种种不必要的隐患。
当然,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话,也可通过书面委托或者其他方式代表对方签署协议。但这样做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确认对方对协议内容的知情和认可,并留下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离婚协议的签署涉及到双方的各种合法权益,在协议签署过程中需要双方共同参与,以保障离婚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