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用以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离婚协议书一般是由律师或公证处起草,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但是,离婚协议书的份数问题往往产生疑惑,尤其是双方是否需要各一份。
根据最高法院2011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三)》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经民政部门审核,双方签订并加盖印章。如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因此,在法律上并未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各持一份。实际上,一份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来说就已足够。
然而,有些人认为双方有各自一份离婚协议书能够确保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更有保障。比如,如果一方丢失了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手上有备份,就能够避免协议内容被修改、遗忘等这类问题。此外,有时候在制定协议时,双方对于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和纷争,签订协议后各自一份能更好地证明具体事宜。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需要各持一份,而实际操作中也并不需要各自持有一份。但是,双方各持一份也未尝不是一种理性选择。无论如何,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保证各自的利益不会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