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不属于遗产,因为遗产指的是一个人在其去世前所拥有的财产和权利,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等,而拆迁安置协议并不是一种财产或权利,而是一个协议性质的文件。
拆迁安置协议通常是由政府与拆迁户签订的一项协议,用于达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了拆迁户的房屋安置、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内容,条款较为复杂。因此,即使拆迁户和政府签订的协议中有经济补偿方面的内容,也不能单纯地将其视为一种遗产。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有人去世,其遗产会被依照法律分配给其继承人或遗嘱中指定的人。而拆迁安置协议则是一种合同,签订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其规定,但其不能被作为法律遗产传承给后代或继承人。
当然,拆迁安置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如房屋权属的变化、经济补偿等问题,可能会对签署双方的后代或继承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无法通过遗产法律程序传递的。同时,一旦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其规定是有约束力的,无法毁约,否则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拆迁安置协议不属于遗产,不同于财产遗产可以通过遗嘱、法律程序传递给后代,后代有权享受。拆迁安置协议则是维护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