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有人与犯罪者合谋或协助或煽动等需要主动参与的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共犯。因此,挪用公款构成共犯是可能的。
共同行为人是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犯罪的,即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共同行为人并不要求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必须物理存在,也不要求一定参与犯罪行为,只要以共同的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目的为前提开展相互配合、协商等行为,且发挥了共同作用,就构成了共犯。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如果有他人不当为共谋或协助或煽唆等行为,则构成共犯。比如,领导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挪用公款,而账务人员在审核、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故意假意,这些行为都是为肇事者服务的,构成共犯。
那么,挪用公款构成共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活动中的共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共犯与犯罪者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一定要坚决予以打击,并对与之配合的共犯一并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正义,防止此类罪行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