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共犯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共同犯罪意图、共同犯罪行为以及共同侵犯行为的结果。
首先,共同犯罪意图是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的基础。共同犯罪意图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达成的共识,即共同确定犯罪的目的和方法。在挪用公款罪中,共同犯罪意图的主要体现是指多个人共同参与或者煽动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以此达到自身的利益目的。
其次,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多个人在实施挪用公款罪中所采取的行为方式均属于犯罪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共同设置假账、虚构交易和购买无实际价值的商品等,以便将公款转化为个人的非法占有。在实施挪用公款罪时,多个人之间的犯罪行为要有配合和默契,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以保证犯罪的成功。
最后,共同侵犯行为的结果是指共同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是指几个人通过参与实施挪用公款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共同犯罪行为的结果需要多个人协同作为,才能使得犯罪的行为达到预期的目的。
综上所述,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需要具备上述三个方面的要件,这些要件相互依存,而且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认定某个人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只有在证明了以上要素的情况下,才能对挪用公款的共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处以刑事罚款或法律判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