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几岁以前抚养权归男方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双方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能达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
在没有父母协议或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评估双方父母的能力和资源等综合因素,对抚养权做出裁决。这意味着,抚养权不一定属于男方或女方。
在实践中,裁判员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和意愿。
2.双方父母的经济收入和家庭条件。
3.双方父母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
4.双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能力和教育能力。
5.未成年子女与每个父亲的感情状况。
因此,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抚养权不是由性别决定的,而是由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福利和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