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期房是指政府针对进行城市更新或城市建设的需要,将原居民所在的地方拆除,并将原居民安置到新的住房区域。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屋与普通的商品住房不同,因为它们是由政府购买和分配的,所以在落户方面是否有特殊要求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只有在拥有房产证的房屋中长期居住周遭五公里范围内的租赁房屋或住宅,可以将其作为当地户口登记的地址。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期房并没有房产证,所以在落户上会有一定限制。
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屋是由政府购买和分配的,居住者在房屋中享有使用权和产权,因此,在落户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特殊政策的。各个地区落户政策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
在一些地区,拆迁安置期房屋可以作为落户地址使用,但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房屋必须是居民居住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当地政策规定的户口迁移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在一个地方居住的时间、稳定就业、社会保障等等,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确定。而对于拆迁安置期房屋,政策可能会偏向于允许居民使用,因为这是政府为了让受拆迁影响的居民安置在新房屋中,另外也是政府对受拆迁居民的一种补偿。
总之,拆迁安置期房能否落户,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确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律师来解决问题。另外,即使可以落户,也需要满足当地的落户政策,不然仍然无法成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