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能够拥有抚养权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相比女方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还是较小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孩子的原则应该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当孩子面临安全、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的需求时,需要权衡孩子的实际需要,而非满足父母的利益。
考虑到一般来说,女性在育儿、情感照顾等方面的经验比男性更多,女方一般更容易被认为是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人。另一方面,如果男方在离婚后有不良行为、缺乏经济能力或不具备照顾儿童的技能和能力,这些都会给男方取得抚养权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如果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需要充分证明自己能够胜任抚养工作。
但是,不妨碍男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取得抚养权。例如,如果女方出现不良行为,如涉毒、卖淫嫖娼等,不能保障孩子的安全与健康,男方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获得抚养权。此外,如果孩子的意愿明确表达希望与父亲生活的话,也有可能考虑将抚养权交给男方。
综上所述,男方能否取得抚养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裁定,不能一概而论。无论哪一方获得抚养权,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原则,给予孩子最大的关注与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