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贷的写法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规定。以下是几种比较常见的写法:
1.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已经贷款,债务一般由离婚后留住房产的一方继续承担。如另一方有贷款还款责任,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清偿。
2. 夫妻共同的房产贷款由哪一方承担,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依据房产的所有权分界来划分。若由其中一方承担房贷,对方在此项债务上不再负有任何责任。
3.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暂时还没有得到房产证明,并且还在按揭期间,那么在协议书中可以写明,如果其中一方无法继续支付按揭,而另一方也不愿意分担,那么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将房子出售,把债务进行清偿。
总之,关于房贷的写法,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现有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并且要合理公平,做到合情合理,协议更加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