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离婚必须是由双方自愿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来说,妊娠期的女方在身体上比较虚弱,需要特别的照料和关注,因此一般不建议在妊娠期协议离婚。
但是,在某些个别情况下,比如说妊娠期女方受到夫家的虐待或歧视,或者妊娠期女方突然发现夫妻之间存在严重的婚姻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因而需要谋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妊娠期女方可以与夫方协商离婚,并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避免对胎儿的不利影响,包括减轻妊娠期女方的压力,保持良好心态,保证合理的营养和休息等。同时,根据家庭出现的问题情况,可以寻求帮助和指导,例如通过法律援助、民政部门等途径,为自己的权益争取保障。
总之,离婚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需要双方理智地进行协商和决策。如果确实有必要,在妊娠期女方的身体和胎儿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