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费是指在政府强制拆迁房屋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政府向拆迁户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安置费主要包括搬迁费、住房补贴和过渡期生活补贴等。
天津市的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对房屋拆迁安置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1.搬迁费
搬迁费用是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和房龄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按照普通住房标准:每平方米每年100元(自筹资金)
(2)按照低保家庭住房标准:每平方米每年150元(11个月政府补贴)
(3)老年人自住住房或残疾人家庭住房:每平方米每年200元(政府全额补贴)
2.住房补贴
房屋拆迁后,政府会根据被拆迁户的住房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住房补贴。按照天津市的规定,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1)购买商品住房:房款的10%作为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租赁住房:按租金总额的70%支付,月租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集体安置住房:由政府提供住房并免费提供三年租金补贴。
3.过渡期生活补贴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被拆迁户需要临时搬离家园等原因,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来帮助他们度过过渡期。天津市的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并最高不超过180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费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被拆迁户要了解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规定,以免因信息不足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