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主要涉及拆迁补偿费、过渡期补贴费和安置补贴费等。
拆迁补偿费是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给予的补偿。天津市在2017年实行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普通居民住宅按照该房屋建筑面积折合的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赔偿,而非普通居民住宅则以政府征收时所投资的实际拆迁费用为主。
过渡期补贴费是指在拆迁后一段时间内,解决被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天津市最新的政策规定,被拆迁人员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是在原有住房被拆除的基础上,每月不低于1000元至1200元的金额。
安置补贴费是指为被拆迁人员提供住房安置的费用,包括购房基金、房款储备金、自选购房、安置房等方式。天津市对于普通居民住宅的安置补贴标准是每平方米不低于1万元,而非普通居民住宅则以市场价格为主。
总之,天津市房屋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不同类型的住房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因此具体的补偿金额也会有所区别。如果被拆迁人员在补偿问题上存在异议,可以依法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