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本应用于国家或公共财产上的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影响了国家形象和政府信誉,因此应当受到严惩。
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罪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的罪行,属于犯罪行为,有违职务之嫌。
依据此法规,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贪污罪行,因此必须表现为主观的有意行为,才能构成罪行。挪用行为的对象必须是公款,即非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的财产。
对于挪用公款罪犯的量刑,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数额较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较小,具有情节: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但情节较为严重或整个团伙共同进行挪用行为,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总之,在管理国家和公共机构的财政资金时,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必须以民众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重,绝不能恣意挥霍公款,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