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协议书
甲方:(拆迁人)
乙方:(接受拆迁房屋的个人或单位)
鉴于甲方是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和发展必要的征收拆迁对象,且甲方的房屋被征收拆迁,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并依法签署,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确认其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商铺、厂房等不动产),所有权为本人,该房屋原价值为(金额)元。
第二条 拆迁补偿
1. 因征收期间拖延所造成的房屋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为(金额)元,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领取补偿金。
3. 除补偿金外,甲方不得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
第三条 房屋迁移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甲方应当自愿搬迁房屋到政府指定的新房区域,如因甲方原因拒绝迁移,甲方自愿放弃本协议。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在签署之时即时生效,并取代原有的任何解释和约定。
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法律诉讼至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 协议变更和生效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