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落实,并且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推行“三权分置”和建立乡村秩序,确权工作必须要统一办理,不能出现任何混乱和重复劳动。
首先,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需要通过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来完成。这样做可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政策统一,避免出现差异化、不公平的情况,从而实现一份政策、一条标准的统一。
其次,确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是一个非常细致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农业、林业、土地、城镇规划、民政等多个部门。如果各部门之间不协调,就会导致重复劳动、浪费资源和产生冲突,致使农村宅基地确权难以完成。
最后,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保证程序和结果的公正,防止利益相关方对结果进行干预和改变。只有确保考虑到了所有因素,处理了所有疑虑,尽量减少追溯纠纷的可能,才能实现统一、公正、合理的农村宅基地确权。
总之,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统一办理,这既是行政效率的体现,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保证农民利益的体现。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权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