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把公共财产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用、借用或滥用,或者让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浪费或挥霍。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审理,则必须在三个月内将案卷及犯罪嫌疑人送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已经符合起诉条件,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对被告进行审判判决。
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其刑罚则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来判定。挪用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挪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但不足10万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被起诉挪用公款的人可能会被刑拘多达三个月。在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如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则可能会判处相应刑罚。但无论如何,挪用公款都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会因此失去职位、名誉和社会声誉。所以,公务人员应时刻铭记“治理自己,严把财务关”,切勿触碰底线,犯罪必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