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国家政府针对城市更新、拆迁等各种原因进行的补偿措施,旨在让进入拆迁安置房的人们有合理的住房条件。拆迁安置房虽然不是房主自己购买的,但是一样需要居住,因此在某些地方,较为灵活的管理管制下,一些人会选择将拆迁安置房转化成商铺,从而产生利润。然而,拆迁安置房能否经营,还有一些争议和问题。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报废和利用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是有限制的,包括政府部门标准的安置房、房屋征收中的“三居”房等等,这些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费用通常由政府负担,同时政府也禁止将它们转化为商铺、餐饮店、宾馆等商业用途,因此一些人将拆迁安置房改变用途的做法不能被支持或鼓励。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转化与利益纷争。在某些城市,政府往往会提供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有的拆迁安置房的市场价值也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增值而不断提高,这就导致了有些人利用拆迁安置房谋取暴力收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和价值定位。
因此,答案是:如果以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方式将拆迁安置房运营得当,是可以将拆迁安置房用于经济活动的。但同时需要政府、涉及组织和民众共同努力合作以消除任何形式的滥用和有害趋势。此外,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合理管理和规范使用应该从下往上切入,建立以“优先考虑使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依法取证原则”等为主要特征,以人民利益为本位的规范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