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够补办。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主要是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权利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补办离婚协议。
首先,离婚协议的补办主要是因为原来的协议不能满足离婚后实际需求,或者原协议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不符。例如,原协议中没有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或者支付周期,或者对财产分配比例进行明确等情况。此时,两个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修改并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其次,离婚协议的补办也可能是因为原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实际情况或者有新的情况出现。例如,原协议中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无法适应现在的生活开销,或者原协议中未涉及新生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协议就需要重新修改、补办。
最后,离婚协议的补办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些争议,需要重新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原协议已经不能满足当事人共同利益,需要重新协商,寻求达成新的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的一项约定,协议内容与实际需求变化,都可以通过重新协商、修改并重新签订离婚协议进行补办。当然,在补办协议之前,离婚双方也需要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分析和研究,以确保新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