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18岁之前是无法独立行使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的,因此无法主动拒绝抚养权。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消或变更抚养关系。
例如,如果未成年人所处的抚养环境对他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抚养人存在严重的虐待、疏忽行为,未成年人可以向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或法院申请取消或变更抚养权。此外,在未成年人结婚、成年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独立生活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取消或变更抚养关系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摆脱了抚养义务,而是会转为由其他人或机构来承担抚养义务,并建立新的监护关系。同时,未成年人在任何途径取消或变更抚养关系之前,需要认真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符合自己的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避免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