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并证实,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必须承担的。如果语境中的“返还”指的是主动主动赔偿并认罪,那么进行返还的行为并不能保证免于法律责任。
首先,即使当事人愿意自愿赔偿,相关部门仍然会对其进行调查。因为该行为对于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共财产的损失也已经产生。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处理该事件,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正义。
其次,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发现后,当事人主动赔偿,并没有能够纠正其行为的不当性。相反,即使主动赔偿了,但其本质是违法的,因此,调查和责任追究是必要的。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追究,不仅能够使当事人在法律上尽快承担责任,也可以对其他人产生警示作用,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讲,即使有返还的动作,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依旧需要遵守行为原则以及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终究会被查处,还是希望每个人都遵守法律,不要盲目犯罪而承担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