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钱属于挪用公款的问题,其实是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的。
首先,合作社的钱是由合作社的成员投资而来的,并且在合作社章程中也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因此可以说这些钱并不属于公共财产。如果合作社中的成员或管理人员将这些钱用于不当用途,比如私自挪用,那么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合作社是通过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补助资金成立的,那么这部分资金就属于公共财产,管理人员将其挪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合作社的成员投资而来的资金,还是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补助资金,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如果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挪用资金,那么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来说,合作社的钱属于挪用公款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管理人员有义务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如果违反规定,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