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发包给农村居民使用的住宅用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每个农村宅基地只能建一栋住宅。这是因为宅基地是由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而来,而集体土地是人民公有的,不能私自转让或改变用途。因此,在同一宅基地上建造两个住宅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有些地方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老年人子女到城市打工后,原本住在县城的老人心灵空虚,渴望有子女陪伴,这时候一个宅基地需要建造两个住宅就显得很有必要。
另外,在有些地区,政府也能够宽松一些。因为当地的政策和土地资源分配存在着许多的不同之处。一方面有时候政府采取“休耕不闲置”的政策,提倡农民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可以要求个别户主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民宿建设业或农村旅游业者,而对于自己居住的宅基地,可以建造另一栋楼房并自用。 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集体宅基地二次开发。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只能建造一栋住宅是国家的法律规定,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也可以有所宽松,在合理范围内允许部分村民在宅基地内建造另一个房屋。房屋建设时需符合规定,否则将会被限制或者取缔。建议村民在进行房屋建设前,先去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免出现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