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组织非法将公共财产转移、占为己有的行为,它违反了财政管理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经济犯罪,属于非法占有罪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很大的,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挪用公款数额比较少的,只需要处以拘役、管制、罚款等轻刑如拘役,罚款等,并对其违法所得要予以收缴。
在具体判罚时,法院将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情节、挪用公款的数额以及被告的自述、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评估,以便更准确地认定罪行以及量刑。如果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退赔挪用公款等行为可减轻其刑责,而如果被告人拒不认罪或主观恶劣,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在判决时将会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属于违反财政管理法规并危害公共利益,其犯罪性质十分控制严格,且判刑幅度较大,为了避免违法,减轻刑责,对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应当清楚了解相关管理制度并与时做好财务记录,严格依法履行公务,坚决防止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