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权等问题,这就需要离婚双方签订一份共同生活协议。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协议怎么办呢?
首先,离婚双方应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一份不正式的书面协议,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书面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 财产分割:双方应当明确离婚财产的来历和所占份额,并商定如何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2. 抚养子女:如果有子女,双方应该协商如何抚养和教育子女,并商定抚养费用和付款方式。
3. 探视权: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探望和接触也是非常重要的。双方应该商定探视时间和方式,并确保双方都有平等的探视权。
4. 其他事项:如医疗保险、税收等事项,也需要双方商定并确定责任。
总之,离婚未有共同生活协议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双方应该尽快协商,制定一份不正式的书面协议。如果遇到一些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最重要的是,双方需要以理性和合作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以确保离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