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和抚养权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共同生活是指双方未婚同居,并在一起生活、互相扶持和照顾的一种关系,不一定伴随有子女。而抚养权是指当父母分居或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共同权或某一方的抚养权。
尽管共同生活和抚养权有一些相似之处,都是由于关系而存在的,但两者的基础和主要关注点是不同的。共同生活的基础在于恋爱、生活伴侣这些私人关系,而抚养权的基础在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共同生活需要注意家庭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物质条件等问题,而抚养权关注的则是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健康和安全等问题。
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共同生活和抚养权可能有重叠部分,例如未婚同居的情侣有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况。但是,在法律上,这两个概念是独立而又有关联的。一个人不一定需要拥有抚养权才能对另一个人提供共同生活帮助和支持,而抚养权也不一定需要以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共同生活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是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社会和人际关系的侧重点和关注点。在具体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和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