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属于犯罪的“一贯性”。从法律上来讲,挪用公款罪是指以个人名义或者以非法占有的方式,挪用国家、单位、集体的资金或其它财物的行为,其罪名的定性是非常严重的。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罪犯,属于被定罪的犯罪行为,如果罪名成立,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
2.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不构成逃跑、毁灭证据等风险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决定让其在取保人的监管下暂时离开侦查机关,并规定其与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并按时出庭接受调查或者审判。挪用公款罪嫌疑人可以在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3. 缓刑:缓刑是指对于被宣判刑罚的人,在刑期内的一定时间内,对其刑罚的判决对被宣告人不再执行,但对其实行监视、教育、帮教和社区服务等措施的一种刑事执行方式。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挪用公款罪犯,可以被法院依法宣判缓刑。
4. 实刑:如果挪用公款罪被定性为罪名成立,那么被告一般必须要承担实刑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刑期根据罪名轻重、数量多少、时间长短等因素而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以“退缴赃款”等方式来减轻罪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要想减轻罪责,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罪认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