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书,在生活中,夫妻之间有时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相处,这时候便需要离婚协议来解决。湖南离婚协议一般需要在文件上盖章,以证明该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盖章是指在文件的关键地方盖章,证明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受到法律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在湖南离婚协议中,需要盖的章有三种:公证处印章、当事人签名章和受让人签名章。
具体来说:
1、公证处印章:
公证处印章是指在离婚协议书的最后一页上,公证处将公证书盖章,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这也是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印章之一。
2、当事人签名章:
当事人签名章主要是指协议书上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章,一般是夫妻双方人名的签名,确认协议内容的正确性,表示离婚协议双方已经达成一致。
3、受让人签名章:
受让人签名章一般只有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时候才需要,即在离婚协议书中的涉及到财产分配协议条款上方,财产受让人需要签字盖章确认。
在湖南离婚协议中,这三种章的盖压代表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是离婚协议必须要注意的重要事项。因此,在协议签订时,一定要确保所有章的盖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