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两千块钱肯定是属于犯法的行为。因为挪用公款是指在职务上或者其他使用公款的权力范围内,擅自使用、调拨、挪用或者侵吞公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无论发生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企业单位的职员等等,都是有犯罪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首先,挪用公款严重侵犯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诚信和公共机构的形象,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也损失了国家和公共机构的经济利益。因此,这种行为既是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法律制度的侵犯,更是一种挑战道德法治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其次,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在贪污、挪用、侵占公款罪的情况下,人员挪用公款数额为两千元以上,到二万元以下的,应以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即使挪用数额比较小,也是属于犯罪行为。
最后,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还会受到社会和职务单位的制裁。因为在职务上或者使用公款的权力内,挪用公款较为隐蔽,以小明君这种挪用公款小额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其官方职务和信用记录都将受到影响。在企业中,员工若有类似行为,不仅会丧失信任、信誉,而且会受到开除等惩罚。
因此,挪用公款两千块钱属于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论挪用数额大小,一旦被证实,都应面临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社会惩罚。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的正常运行和监管,切勿因为少了些许却严重失足,引导自己向着美好的社会进步之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