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用于安置拆迁群众的住房。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楼顶的设计多数是为了供应公共用途,例如安装通风设备、水塔、消防设施等,而买卖楼顶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建设规划和政策法律。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楼顶并没有成为房屋的正式产权,所以并不能进行买卖交易。楼顶本身不是一个独立单元,不能作为房产证的附属物登记,并不能代表房屋的所有权。买卖楼顶的行为不但违法,且带有一定的风险。如果被发现违法行为,将会面临处罚、罚款,甚至拆除房屋等后果。
其次,在社会看来,买卖安置房楼顶的行为很不道德,容易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质疑,还会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影响。对于政府而言,经费有限,拆迁安置房仅仅是应急措施和临时解决办法。楼顶都是公共资源,买卖楼顶行为影响拆迁安置房的公共服务功能,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矛盾。
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楼顶是不能买卖的。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者应当尊重公共资源,保留楼顶的功能,合法依法,依规办事,保护公共利益。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